第二节中国劳动力市场平衡性指数
一、指标体系的搭建
鉴于以上部分的文献总结和本研究的目的,本报告设计了四个二级指标,分别为劳动力供需指数、价格指数、流动性指数和政府治理指数。现对二级指标的选取原因、目的、指标基本特征进行描述(见表2-2)。
(一)供需指数
判断劳动力市场是否处于平衡状态的首要指标是供给和需求,供需是决定价格的本质因素,是劳动力流动的前提,是国家进行政府治理的参照系。
劳动力供需指数权重为30%,包括城镇登记失业率和求人倍率,二者权重均为15%。
第一,城镇登记失业率。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指标解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指有非农业户口、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年龄段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率=报告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期末城镇从业人员总数+期末实有城镇登记人数)
城镇登记失业率存在高估失业水平、导致奥肯定律在中国适用性差、影响宏观经济周期分析等一系列的问题。[35]学界一致认为调查失业率才能真正反映劳动力市场失业变动情况,国家统计局也在积极启动失业率调查工作,并从2018年开始正式发布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短期看,城镇登记失业率较为平稳,不过,作为长期以来一直使用的指标,城镇登记失业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劳动力市场受到冲击状态下的波动情况,在经济危机发生的时候能体现劳动力供需变化的突变,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36]失业率是反映劳动力市场就业失业结构特征的重要指标,因为历史数据不足、指标存在缺陷,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排除在指标体系之外,显然也是核心信息的损失。因此,本报告还是把城镇登记失业率作为测度供需指数的三级指标,在今后指数持续发布过程中用调查失业率逐步替代城镇登记失业率并重新调整权重,使计算更加科学合理。另外,从历史数据来看,城镇登记失业率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几次明显的就业冲击。
1978年之前,中国劳动力市场经历了计划政策指导下的供需绝对均衡阶段。在这一时期,劳动力需求是政府根据就业年龄段劳动人口设定的,劳动者求职意愿服从于国家计划安排,劳动力市场处于“绝对平衡”状态,失业率为0,自然失业率指标不适用,统计失业率价值不大。1978年之后,知青返城待就业者多,城市出现大批待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率一度上升到5。5%。国家推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与自愿组织起来就业、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措施促进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下降。199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个人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确立,劳动者开始逐渐适应市场化的职位搜寻模式。市场放开,城镇登记失业率缓步上升,在1999年达到3。1%。亚洲金融危机导致2000年后城镇登记失业率持续上升,2003年出现阶段性峰值,为4。3%。之后指标值略有下降,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再次导致2009年出现新的阶段性峰值,为4。3%(见图2-6)。
第二,求人倍率。求人倍率=有效需求人数有效求职人数。求人倍率是居中型指标,即指标值越接近1,认为劳动力市场越均衡;指标值与1的差距大,说明供需不均衡,大于1表明劳动力市场供小于求,反之,小于1则表明供大于求。由于国家统计工作的客观条件限制,在2001年之后,才出现求人倍率的统计并形成常态。从历史数据来看,求人倍率出现过两次较为明显的波动,一是2001—2003年,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求人倍率一度小于0。9,劳动力的供给大于需求,相应地,失业率较高。二是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求人倍率再次降至0。9以下。显然,劳动力市场均衡性受国际市场影响。为了更清晰地反映求人倍率的波动情况,图2-7给出了从2001年到2016年各季度指标值,两次大的波谷的出现都是危机发生时期。
如前文所述,与调查失业率相比,城镇登记失业率存在一些缺陷。为了验证数据的可应用性,这里结合求人倍率指标,再次印证城镇登记失业率进入指标体系是有一定研究价值和意义的。从图2-8中不难发现,在金融危机发生的时候,城镇登记失业率和求人倍率的波动具有一致性,即登记失业率高的时候,求人倍率较低,两者呈现逆向波动特征。这表明,市场用人需求量大的时候,失业率也低。城镇登记失业率和求人倍率可以分别作为失业、就业劳动者结构特征指标和就业岗位相对竞争强度指标共同体现劳动力市场的供需水平。
(二)价格指数
如果说收入是劳动力市场价格信号的传递者,收入差距则是劳动力市场平衡性水平的“显示器”,其短期和长期波动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劳动力市场的健康水平。更重要的,当经济体处于中低收入阶段时,收入差距的扩大并不会抑制自主创新与经济增长;但当进入中高收入阶段后,如果收入差距未能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不断缩小,不仅自主创新将会受到抑制,经济增长也将陷入停滞(程文、张建华,2018)[37]。一旦出现这种状况,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会更为困难。因此,在以往学者的研究基础上,综合考虑城乡因素、所有制因素和部门因素,设置劳动力价格指标权重为30%,包括三级指标城乡收入比、不同所有制企业劳动者工资比、不同部门劳动者工资比,三者权重均为10%。
城乡收入比=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
城乡收入比在2013年前后统计口径不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3年才有统计,之前统计的都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因此,不同区间段指标名称略有差异,2007—2012年,城乡收入比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比;2013—2016年,城乡收入比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
不同所有制企业劳动者工资比=城镇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城镇其他(私人)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不同部门劳动者工资比=城镇金融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城镇制造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其中,平均工资指单位就业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就业人员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
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就业人员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就业人员人数
从历史数据来看,我国劳动者收入差距有其特殊变化路径,大致经历了几个过程:1978年之前的绝对平均、1979—2009年的差距扩大、2010年之后的缓慢缩小。
第一阶段:1949年到1978年,劳动力市场绝对静态,劳动者收入绝对平均。新中国成立后,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城乡市场二元化、生产资料公有化、用人制度集中化、分配制度统一化,按劳分配处于主导地位,劳动力市场几乎不存在波动,处于绝对固化状态。在这期间,收入差距作为测度劳动力市场平衡性水平的功能并没有充分体现出来。
首先,城乡之间收入差距较大,而城乡内部收入平均。1978年,中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133。6元,而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3。4元。然而,就农村和城市内部来看,农村居民基尼系数约为0。21,城市居民约为0。16。[38]根据国际标准,基尼系数在0。2以下,表示居民收入分配绝对平均,在0。2~0。3之间表示比较平均。城乡执行两套分配制度——农村工分制和城市“八级制”,在双重标准下,城乡市场是存在制度性分割的[39],由此导致城市或乡村各自市场内部收入的绝对平均以及城乡市场之间收入的不平均。其次,所有企业归国家和集体管理,不存在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收入差异评价与测度问题。再次,不同部门间收入差距非常小,劳动者收入基本在同一层面,不同行业的属性特征和生产率差异很难通过工资差距体现。从以上三个视角来看,简单判定改革开放前劳动力市场是绝对平衡的或者绝对不平衡的并没有实质性意义,因为这种差距对于测度劳动力市场平衡性特征已经失真。“公平优先”的平均主义分配原则使收入差距过小,挫伤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尽管实现了人人就业,但并没有实现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生产力水平与劳动者收入匹配意义下的动态均衡。
第二阶段:1979—2009年,劳动力市场受到政策影响和经济危机冲击,劳动者不合理收入差距持续扩大。显然,经济体制改革有利于摆脱平均主义桎梏,提高了生产率,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从这一视角来看,出现收入差异是劳动力市场突破绝对平均、趋于动态平衡的表现。
但是,造成收入差距的原因除了劳动力市场竞争形成的生产率差异之外,还有诸多不利于劳动力市场稳定性和均衡性的因素。首先,双轨制改革导致原材料市场、产品市场、金融市场等其他市场形成价差,这为寻租者找到了机会,原材料、产品价格差异以及利率差等最终映射在劳动力市场上,即表现为收入差距。这既是劳动力市场非平衡的表征,也是改革带来的阵痛。其次,资本密集型部门优先发展、户籍隔离以及其他一系列城市偏向型制度安排导致城市化水平的相对下降、城乡收入差距扩大[40],中国的城乡收入比由1985年的2。1上升至2009年的3。33,上升幅度超过50%。再次,经济波动对收入差距的影响显著。中国经历了1998年和2008年两次大的金融危机,危机导致的信贷配给效应使得偏向国企的信贷配给遏制了非国企职工的收入增长。2008年的金融危机通过投机行为提高了金融业收入水平,与此同时,借助各种金融资产及其衍生品获取高额利润者往往是剩余价值的主导者,他们利用资金优势获得了比普通劳动者更高的收入。[41]与2007年相比,2008年、2009年金融业与制造业城镇就业人员名义工资之比分别上升了6。1%和8。2%,可以证实,从收入差距方面表现出来的劳动力市场的不均衡性往往出现在金融危机之时。事实上,收入差距和金融危机的影响机制是双向的,正如刘鹤(2012)[42]所言,收入分配差距是经济危机爆发的前兆。这意味着,由于垄断、制度性原因等非合理因素造成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不仅是劳动力市场不平衡性的体现,也是整个经济体系不平衡性的特征。
第三阶段:2010年至今,劳动力市场开始向阶段性均衡趋近。2009年,中国城乡收入比达到3。33,为改革开放后最高值。2010年出现下降,2012年降至3。10。2012年以后,统计口径发生变化,不过城乡收入比持续缓慢下降的趋势是存在的,2016年,该指标降至2。72。行业收入比的峰值出现在2010年,达到2。27,之后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国有和私人制造业企业收入比的峰值出现在2009年,达到1。87,之后略有波动,但整体呈缓慢下降态势,2016年为1。45。除了上述三个指标之外,基尼系数的变动也呈现类似特征。2008年中国基尼系数曾一度上升至0。491,此后开始连续七年回落,2010年为0。481,基本恢复至金融危机前的水平,2015年降至0。462,2016年基本保持稳定,为0。465。
尽管整体态势向好,但中国仍是收入差距较大国家。[43]从三级指标来看,2007—2016年的10年间,各指标变化略有差异,不过劳动力市场价格不平衡问题逐渐改善的趋势依然可以由数据特征表现出来(见图2-9)。
图2-92007—2016年城乡收入差异、部门和所有制间工资差异对比
数据来源:2007—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8—2017年《中国统计年鉴》。
(三)流动性指数
流动是实现人力资本结构调整和有效配置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劳动力市场从不平衡到平衡的动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劳动力市场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从改革开放前的限制流动,到21世纪初的自由流动,到现如今的有序流动,流动人口已经颇具规模。在这个过程中,户籍制度改革使得户口的“身份”发生了变化,从彰显市民优越性的标签转变为代表城镇居民福利的象征,再转变为全体劳动者共享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变革成果的抓手。
流动性指数权重为20%,这里在计算劳动力市场平衡性指数的过程中,分全国指标和分省指标来计算,其中,全国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人口占总人口的比=当年全国流动人口总数当年年末总人口数
分省(市、自治区)指标计算方法如下: